越南:賣家無法從買家處收回車牌時該怎麼辦?

具體來說,該帖子分享的是:在出售車輛並簽署經過公證的買賣合同後,車主同意讓買家在一段時間內繼續使用車輛。雙方原本預計買家會拆下車牌並交還給賣家,以便辦理收回手續。

然而,到期時,買家不予配合,沒有交回車牌和車輛證件,使賣家陷入困境,不得不向網友求助。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賣車人可以怎麼做?

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律師阮國越(胡志明市律師團)表示,根據第79/2024/TT-BCA號通知(經第13/2025/TT-BCA號通知和第51/2025/TT-BCA號通知修訂補充),將車輛賣給他人時,車主必須保留車輛登記證書(車本)和車牌,不得交給買方。

同時,必須在辦理所有權轉移文件之日起30天內辦理車牌收回手續。

越南:賣家無法從買家處收回車牌時該怎麼辦?

在上述情況下,律師表示,為辦理收回手續,賣家首先應保存已公證的買賣合同、買家信息、短信以及要求交回車牌、車輛登記證件的證據。

隨後,賣家向買家發送書面要求,規定交還期限,並保留髮送/接收憑證。同時,聯繫有管轄權的車輛登記機關,請求指導接收檔案,並在尚無法解決時要求出具書面答覆。

最後,如果出現故意佔有的跡象或發生爭議,賣家可以請求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接收信息,絕對不得自行以違法手段奪回財產。

“如果買家不配合,必須主動通知車輛登記機關,並要求以檔案、文件形式指導處理;不應在逾期後仍不採取任何行動。

完成賣車後,賣家應檢查確認收回手續已經辦結,且買家已完成過戶登記。簽署經過公證的買賣合同是交易的重要證據,但不會自動取代依照車輛登記法律規定辦理的登記、車牌收回及過戶登記手續”,律師阮國越補充說。

為什麼實行定名車牌時要收回車牌?

阮國越律師表示,定名車牌並不意味著車輛出售時車牌當然隨車轉移。

定名機制旨在管理與登記主體綁定的車牌,並不會在車輛所有權變更時取消收回手續。

出售車輛時,賣家必須辦理收回手續,以便車輛登記機關更新車輛法律狀態,並按正確主體管理車牌。

阮越律師還表示,收回手續有助於在若干情形下明確買賣雙方責任,例如處理交通違法、解決事故、核實車輛來源或辦理其他行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