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於胡志明市平昌縣Phong Phú鄉的Conic Đông Nam Á公寓管理委員會因近120億越南盾的稅務罰款事件,讓許多公寓管理委員會感到擔憂。
各管理委員會開始重新審視運營過程,以及與相關方簽訂的合同。同時,審查收支項目,尋找律師諮詢公寓運營中的發票和稅務問題。
許多公寓管理委員會對發票事宜感到困惑
一個擁有近1000套住宅的公寓管理委員會位於胡志明市Thủ Đức市Hiệp Bình Chánh區,與管理和運營企業簽訂了全包合同。每月,管理委員會會計算每套住宅的費用並通知使用者。
之後,居民將錢存入公寓管理委員會的賬戶。管理委員會將用這些錢支付管理和運營企業的費用,水費等。
關於發票,上述公寓管理委員會的代表表示,相關單位(管理和運營公司及供水公司等)會向管理委員會開具發票。
只有一些在公寓內經營的住戶需要時,公寓管理委員會才會開具每月繳納費用的發票。
“我們只認為管理委員會代表居民,代收代支款項,沒有進行任何商業買賣活動,所以沒有想到需要開具發票和申報收入。”
“一直以來,沒有任何單位或機構指導我們做這些事,”管理委員會的代表說。
當讀到Conic Đông Nam Á公寓被罰款的新聞時,不僅是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連公寓的居民都感到驚訝。管理委員會開會,尋找了解財務和法律的人士諮詢。
“我們不知道稅務部門這樣罰款是否正確。管理委員會沒有商業活動為什麼要繳稅和開發票。不知道有沒有公寓在收取管理費、停車費時開具發票,”他繼續提出問題。
上述公寓管理委員會還聯繫了Thủ Đức供水公司,要求該公司向公寓內的每戶收取水費並開具發票。
通過電話,Thủ Đức供水公司的工作人員回答說不能向公寓內的每戶收取水費和開具發票,但管理委員會還是向公司提交了一份正式申請。
“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都是兼職的,利用休息時間、業餘時間做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如果要開具收入發票,就必須有會計部門、財務人員,必須僱人做稅務申報……時間和費用從哪裡來?”
與此同時,位於Bình Thạnh區的另一個公寓管理委員會表示,根據合同,管理和運營單位直接從住宅業主那裡收取公寓內的各種費用。
自從公寓開始運營以來,所有費用都由管理和運營單位向每位居民開具發票,從水費、煤氣費、空調費到每月的公寓管理費。
而來自外部單位的收入,如出租車停車位、ATM機放置、大廳和電梯內的廣告屏幕放置等,都完整申報了企業所得稅……管理委員會監督這些工作,並在發現錯誤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為公寓內的每戶開具發票
不僅在Bình Thạnh區的公寓,在許多公寓中,所有與公寓管理和運營相關的收支項目都會向付款人開具發票。
Trang Quý女士,一位住在第6區約8000套住宅的公寓居民,表示自從大約3年前搬到這個公寓以來,她每月都會收到來自管理委員會的各種費用的發票。
“我家不需要開具發票,但有些住戶需要開具發票以證明資金流動和財務收支情況。”
同樣,Trang Quý女士表示,為每戶開具發票會增加管理委員會或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量。但這是必要的,以確保集體財務收支的透明度。如果家庭不需要紙質發票,應該改用電子發票以便存儲。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的Huỳnh Văn Nông律師表示,根據規定,公寓管理和運營活動的收入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徵稅對象。
根據管理委員會和運營管理單位的合同,開具收入發票的義務將屬於哪一方。
只有從居民那裡收取的用於組織中秋節、兒童節日活動或居民運動活動的捐款,才視為代收款,不需要申報和繳稅。
值得一提的是,長期以來,公寓管理委員會從未接受過財務、會計業務的指導。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培訓課程也僅限於公寓使用管理規定等。
2025年1月,胡志明市稅務局(現為第2區域稅務分局)發佈了關於公寓活動中各種稅務的指導文件,發送給了各公寓管理委員會,但許多公寓管理委員會表示沒有收到這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