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下午,胡志明市公寓運營管理協會(HCMO)舉行了關於公寓運營管理中稅收政策更新的座談會。該活動旨在為《住房法》和《房地產經營法》草案提供信息和意見,重點圍繞管理費問題。
管理費“固步自封”,公寓將迅速老化
律師阮氏美緣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建設局提議研究將公寓管理費價格框架提高到目前每平方米7700越南盾以上是有依據的。
具體來說,她表示目前許多公寓的管理費在每平方米每月1.1萬至3萬越南盾之間,具體取決於檔次,這很正常。而管理費不能像“抓藥”一樣隨意計算,必須基於具體的運營方案,如人員數量、附帶便利設施的服務頻率(大堂空調、健身房、游泳池、保安數量等)。
因此,目前7700越南盾的價格已不再符合實際和人們享受便利設施的需求與願望。
例如,許多公寓希望每天兩次清潔走廊地板、大堂有空調、保安值班更多,那麼價格就會大不相同。因此,阮氏美緣女士建議,除了提高公寓管理費的上限外,還應將價格分為多個等級,每個等級對應從經濟型到高端的各類公寓等級,這樣才便於管理。
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HCMO副主席阮維成先生也表示,目前舊的管理費上限通常不足以支付管理和運營活動。這迫使運營單位不得不削減人員的社會保險或聘用不合格勞動力來彌補虧損,導致房地產價值嚴重下降。
“很明顯,對於居民來說,在競標報價時,他們總是選擇價格最低的單位,這使得競爭不健康,基於價格因素,長此以往將導致公寓樓質量迅速下降。”他說。

需要一部專門針對公寓運營管理職業的法律
活動上,胡志明市公寓運營管理協會代表表示,在公寓管理和運營過程中,經常發生圍繞四個主體的衝突和糾紛:投資者、居民、管理委員會和運營管理單位。原因是這些主體角色混淆。
“管理委員會只有權代表居民,即與最終消費者一起監督大樓的運營管理過程。但實際上,目前許多管理委員會同時擔任運營管理單位的角色,然後與另一個單位簽訂零散合同,導致許多公寓的運營管理過程不斷發生衝突和糾紛。”HCMO代表說。
律師阮氏美緣分享道,公寓運營管理是一項必不可少的職業,但尚未得到與責任相稱的標準化。從事該職業的人必須掌握所有法律,如《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建築法》直至《民法典》、消防規範和標準等。
“公寓運營管理是城市生活中非常必要的職業,但矛盾的是,目前運營管理費規定得很低,服務人員的工資與其職業責任我認為不相稱。”阮氏美緣強調。
因此,除了提高公寓管理價格上限外,她還建議研究專門的法律框架,為公寓和公寓運營管理從業者制定專門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