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在超過6個月的時間裡,會計阮氏秋(Nguyễn Thị Thu)侵佔龍邊永旺購物中心(Aeon Mall Long Biên)PNJ門店銷售珠寶所得200億越盾,而店長阮友鴻(Nguyễn Hữu Hồng,34歲)未充分履行檢查、監督職責,甚至將許多資金管理工作交給這名女會計。

與秋一同被控侵佔財產罪的,還有鴻和出納阮氏玉兒(Nguyễn Thị Ngọc Nhi,28歲),二人被以“缺乏責任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罪”起訴。
河內市人民法院近日退回卷宗要求補充偵查,要求釐清在這起超過200億越盾損失案中相關人員的責任。
PNJ門店店長疏於監管,逾200億越盾被“掏空”
據起訴書,2024年6月至12月,阮氏秋利用其在龍邊永旺購物中心PNJ門店的會計工作,將銷售珠寶的款項收入個人賬戶,隨後修改會計數據以掩蓋侵佔超過200億越盾的行為。
在偵查機關,秋供稱將全部款項用於網上“大小”賭博並全部輸光。然而,由於除秋的供述外未收集到其他證據,偵查機關尚無足夠依據以賭博行為處理這名女會計。
與此同時,店長阮友鴻和出納阮氏玉兒未充分履行被交付的檢查、監督職責。
具體而言,自2023年10月起,阮友鴻與PNJ簽訂勞動合同,被分配擔任龍邊永旺購物中心門店店長。
擔任該職務,鴻負責管理經營活動,部署並監督銷售人員、出納、會計等員工的工作。
然而,從2024年6月至12月8日,鴻未直接檢查、監督員工工作,而是交由門店會計阮氏秋自行負責銷售和管理所收款項。
PNJ也已向鴻授予公司銀行賬戶的訪問權限,以便跟蹤、檢查客戶購買珠寶時轉入的款項。但據起訴書,店長並未經常使用這一檢查權限。
與此同時,在門店內,許多購買珠寶的客戶被員工引導將款項轉入秋的個人賬戶或銷售人員的賬戶,而非轉入PNJ的賬戶。
這些違反流程的交易持續了很長時間,但鴻並不知情,也未能發現。
鴻不僅忽略檢查銀行賬戶,還未登錄PNJ的會計軟件核對秋所報告數據的準確性。
門店的現金、客戶轉賬、會計憑證和營收數據,鴻也未按所交付的職責進行全面檢查和核對。
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書認定,鴻未檢查收支報告的準確性、與龍邊永旺購物中心定期核對的數據,以及在會計賬簿中記賬、抵扣的應收應付款項。
這些也正是秋用來掩蓋所侵佔款項的科目。
據訴訟機關,在將銷售珠寶的款項收入個人賬戶後,秋侵入Misa會計軟件,調整數據以顯示永旺仍欠PNJ相應款項。
通過這一手段,秋被指控在2024年6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侵佔超過200億越盾。
據偵查機關,鴻放鬆管理,未檢查、監督收款活動,導致PNJ損失超過200億越盾。鴻供稱不知情、未參與,也未與秋商議侵佔款項之事。
店長按被侵佔款項獲得超過7570萬越盾的營收佣金,並已自願繳納2000萬越盾以克服後果。
出納失職,7名銷售人員違反流程
與鴻一同因“缺乏責任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罪”被起訴的還有PNJ門店出納阮氏玉兒。
據起訴書,儘管負有檢查收支的職責,玉兒卻主要依賴會計和銷售人員提供的信息,未將實際收到的款項與發票、日常賬簿進行核對。
這導致許多已開具發票的珠寶銷售交易,款項卻未轉入PNJ的賬戶或金庫。偵查機關認定,與玉兒責任相關的損失金額,自其任職至2024年12月8日為超過89億越盾。
除上述三名被告外,卷宗還提及7名銷售人員違反支付流程的責任,涉及被侵佔的超過32.5億越盾。
據起訴書,這些員工引導客戶將購買珠寶的款項轉入秋的個人賬戶。部分人直接從客戶處收款後再轉交給這名女會計。
其中,黃秋鴛(Hoàng Thu Uyên)涉及超過12億越盾,武氏紅雲(Vũ Thị Hồng Vân)超過7.94億越盾,梅妙玲(Mai Diệu Linh)超過5.92億越盾。其餘四人包括陳氏碧玉(Trần Thị Bích Ngọc)、葛進成(Cáp Tiến Thành)、黃氏芳清(Hoàng Thị Phương Thanh)和謝日英(Tạ Nhật Anh)。
在與偵查機關工作時,這些員工承認未遵守PNJ的支付流程。他們供稱秋說需要錢週轉銀行信用卡到期,承諾之後會轉還公司,因此相信並照做。部分人還開具發票讓秋取走珠寶以提高銷售業績。
這些員工供稱不知道秋侵佔款項,未商議也未從中獲利。偵查機關在審查行為性質和情節後,未建議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在審查卷宗時,河內市人民法院要求補充偵查,以釐清違反流程的銷售人員的責任,以及被交付跟蹤、管理經營活動卻未發現、阻止6個多月資金流失的人員的責任。
法院還要求釐清PNJ代表提供的統計表中的差額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