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10月17日上午在分組討論《計量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時,圍繞合規成本、禁止行為和基層執法能力提出意見。富壽、金甌兩省國會代表團所在第12組的部分代表認為,修法前應逐類評估企業修改前後的合規成本,使簡化手續真正見效,同時維持測量結果的可靠性並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草案第7條禁止行為部分,富壽省代表周文明提出,第2款應補充規定,禁止對計量數據傳輸網絡、計量數據系統和計量數據管理系統施加影響,造成數據中斷或丟失。他表示,這類行為可能不直接改變測量結果,但會損害數據的及時性和完整性,進而影響測量數據的使用,並建議對相關行為設定嚴厲處罰,後果嚴重時可追究刑事責任。

周文明還提到,近期針對環境數據的負面干預行為已對生態環境和國家管理效率造成嚴重後果。同屬富壽省的代表裴氏金線則建議科技部評估鄉級承擔計量國家檢查任務的能力,並提供專用技術設備和資源支持,因為這項工作需要專業設備和較深專業知識。

裴氏金線還提出,檢定、校準和測試服務已從《投資法》有條件經營目錄中移出,仍需研究相應的管理方式。她認為這類活動直接關係安全、健康和經濟秩序,應設計更嚴密的管理、檢查和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