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0月17日下午向國會提交《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擬將認定中小企業的年營收門檻從現行300億越盾提高至400億越盾,總資本門檻從100億越盾提高至150億越盾。受總理委託,財政部長吳文俊在國會會議上作說明時表示,草案共4章35條,旨在將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制度化,克服現行規定的不足。
草案同時調整勞動力標準:不再要求企業按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人數計算,改為年均勞動力不超過300人,而現行法律規定為不超過200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仍按農業林業水產業、工業與建築業、商貿與服務業三大領域劃分,具體細則由政府規定。
稅收方面,草案提出中小企業可適用低於常規水平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並自首次獲得企業登記證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盾的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居民個人,可選擇按“收入減費用乘以稅率”或“收入百分比”方式計稅;微型企業還可適用簡易會計制度和稅務行政手續。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贊同制定新法以取代2017年《中小企業扶持法》,但認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尚不夠合理”,實踐中難以適用。委員會指出,三項認定標準基本逐年變動,須等待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才能確定,可能給企業認定、扶持政策落實以及3至5年中長期支持政策帶來困難,建議起草機構研究按企業類型特點確定標準,並採用連續2至3年數據。
該草案將在國會小組討論後,於10月30日在全體會議討論,預計11月20日表決通過。若獲通過,新法將取代現行《中小企業扶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