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下午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受總理委託,財政部長吳文俊向國會作說明時表示,草案共4章35條,旨在將黨和國家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特別是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制度化,並修正現行規定的不足。草案中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是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政府建議將年度總營收上限從現行300億越盾提高到400億越盾,總資本上限從100億越盾提高到150億越盾。
在勞動力標準上,草案不再以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為口徑,改為規定年均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現行《中小企業扶持法》規定參加社保的職工年均不超過200人。草案還規定,企業須同時滿足營收或資本兩項指標之一,並按農業林業水產業、工業與建築業、商貿與服務業分領域認定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具體由政府對這一條作出細化規定。
草案同時提出一系列扶持機制。稅收方面,中小企業可適用低於通常水平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並自首次取得企業登記證之日起免繳企業所得稅3年;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盾的企業及有經營所得的居民個人,可選擇按“收入減費用乘以稅率”或“按收入百分比”方式計稅;微型企業還可適用簡易會計制度和稅務行政手續。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代表審查機構表示,委員會贊同制定該法以取代2017年《中小企業扶持法》,但認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尚不盡合理”,實踐中難以適用。審查報告指出,三項認定指標基本逐年變動,認定時通常要等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這會給企業認定、扶持落實以及3至5年的中長期扶持政策執行帶來困難,因此建議起草機構結合各類企業特點研究確定標準,並採用連續2至3年的信息數據。
按國會安排,該草案當日下午在小組討論,10月30日在全體會議討論,隨後於11月20日審議並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