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下午的會議上,財政部長吳文俊代表政府提交《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等三項法律草案。草案提出重新界定中小企業標準:不再以參加社保的勞動者人數為條件,改用年度平均勞動者人數,同時將勞動者上限設為300人、總營收上限設為400億越南盾、總資本上限設為150億越南盾。政府稱新標準便於依據企業登記、稅務和保險數據核對,並符合國際慣例與市場價格波動。
草案在稅務和會計方面提出多項簡化措施。政府建議將企業和居民個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收入乘以成本)的年收入門檻提高至100億越南盾,以解決稅務行政手續中的堵點。草案還規定對小型和超小型企業繼續實行簡化的會計制度和納稅手續,並補充對“一人企業”——即個人所有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極簡治理機制:不強制設立公司主席和會計長,允許採用適合的會計工作組織方式和簡易計稅方法,以減輕轉型後的成本負擔。
為鼓勵個體經營戶轉為企業,草案提出縮短企業登記時間、免收部分初始費用、適用簡化的稅務會計和報表機制、提供數字平臺和會計軟件支持以及靈活的社保機制,同時規定轉型前產生債務的責任,以保障債權人權益。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基本贊同對中小企業實行優惠、減免稅政策,但建議不在本法草案中規定具體的企業所得稅優惠,而是繼續梳理納稅申報、會計和發票方面的障礙以降低合規成本。多數意見還建議確保中小企業在行業、領域和地區條件相同時享受不低於其他企業的優惠水平,並研究修改企業所得稅法,使中小企業自產生應納稅所得額的第一年起免稅2至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