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17日聽取《證券法》修訂草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草案共3條,對現行《證券法》修改44條、新增1條、保留91條,擬於2027年3月1日生效。財政部長吳文俊在呈文中表示,修法旨在完善制度、提升市場能力,並推動金融市場監管透明發展。

草案的重點之一是大幅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與經營條件,為企業經營提供便利,同時適應科技發展、創新和數字化轉型要求,及時允許證券領域的新模式、新產品和新服務落地。草案還新增第6a條,規定證券領域的受控試驗(沙盒)機制,為在有限範圍內測試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和新經營模式提供法律依據,之後再考慮推廣。

在市場組織方面,草案統一使用“證券交易所”名稱,並授權總理調整企業中的國有資本結構,以精簡機構、保障市場活動不中斷。草案過渡條款規定,自法律生效起一年內,總理須頒佈關於證券交易所新運作模式的決定;在此期間,越南證券交易所及其子公司繼續按現行《證券法》運作,直至總理有關安排方案的決定生效。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審查機構基本贊同修法的必要性,認為其有助於制度化相關主張、解決障礙並發展新服務。但對於範圍較廣且尚未充分評估影響的政策,委員會建議在今後更全面的修法中繼續仔細研究。

針對削減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經濟與財政委員會要求將簡化措施與嚴格監管工具相結合,以確保市場安全並保護投資者資產。審查機構還提示,需考慮取消對登記存管銀行的部分財務能力和最低資本充足率單獨條件,並明確發生事故時的處理牽頭機構和資產移交時限。

對於受控試驗機制和電子交易,委員會提出應明確試驗邊界、資產分離原則、數據保護,以及參與試驗機構因自身過錯違規時不得免除賠償責任。委員會還建議釐清證券公司對資產管理代理的身份與責任、控制利益衝突,並規範證券從業人員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相關規定。在組織模式上,委員會贊同由總理根據全面影響評估方案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具體運作模式,確保公開、透明、現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