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一名16歲男學生騎摩托車以82公里時速行駛,在交警示意停車時掉頭逆行逃離,隨後被攔下並依五項交通違法行為立案處理。交警部門10月16日通報,事發路段限速40公里,該學生超速42公里。
據公安部交通警察局通報,當天約7時05分,老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第三公路交警隊工作組在Âu Cơ路巡查時發現該車超速。工作組示意停車檢查,駕駛人未服從,掉頭駛入設有禁止逆行標誌的路段。工作組隨後採取措施將車輛攔停,查明駕駛人為B.N.G.,2010年1月5日出生,住老街省Âu Lâu坊。
職能部門對其立下行政違法筆錄,涉及五項行為:超速20公里以上、缺少左側後視鏡、不服從交通檢查人員指揮、駕駛無車輛登記證件的車輛、在設有禁止標誌的道路逆行。上述行為依據政府第168/2024/NĐ-CP號議定及第238/2026/NĐ-CP號修訂議定認定。
按成年人適用標準計算,五項行為的罰款平均合計約2000萬越南盾。但違法行為發生時B.N.G.已滿16歲、未滿18歲,依《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第134條第3款,該年齡段人員罰款不超過同等行為成年人罰款標準的一半。
交警部門建議家長加強管理和教育子女,不要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使用;同時提醒交通參與者遵守限速、標誌和執法人員指揮,避免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