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平定省公安領導確認,平定省公安調查機構已起訴並暫時拘留黎慶黃,以調查“組織、中介他人逃往國外”罪。
據調查,2023年4月初,黃通過社交媒體在柬埔寨找到了一份工作。公司提出“誘餌”,如果介紹更多人一起去,每人將獲得100美元的獎勵。
隨後,黃邀請了T.Q.C.(18歲)和P.V.L.(23歲)一起去柬埔寨工作,並得到了兩人的同意。
到了柬埔寨後,三人被提供電腦以進行社交媒體上的詐騙行為。
然而,由於未能為公司帶來效益,整個團隊遭到毆打、威脅,並不得不聯繫越南的家人支付贖金。
每人必須支付4500萬至6500萬越南盾才能回國。
目前,公安機構正在繼續調查此案,以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