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已向Cienco 4集團股份公司、Vinh市繞城公路BOT分公司、VETC自動收費有限公司及第二公路管理區發出文件,決定自2026年10月20日0時起,暫停Bến Thủy收費站和Bến Thủy 2收費站的道路使用費徵收,為期30天。這兩個收費站對應的是Vinh市繞城公路建設項目以及從Bến Thủy橋南至Hà Tĩnh市繞城公路北的國道1號升級擴建項目,均以BOT合同形式實施,自2014年1月起投入運營。
公路局表示,在跟蹤管理和民眾、地方政府反映的基礎上,發現Vinh市繞城公路及國道1號相關路段存在多處長期未解決的損壞,潛藏交通安全和工程安全隱患。該局已多次發文要求投資方和項目企業修復,但對方未按規定及時、徹底處理。第二公路管理區已對Vinh市繞城公路BOT分公司作出兩項行政處罰決定。2026年9月11日至10月9日期間,項目企業雖實施了修補坑槽、處理嚴重開裂路面、銑刨填補車轍、修整路肩和標誌標線等作業,但線路上仍有多處損壞未處理。
公路局認定,投資方和項目企業存在未及時處理養護質量問題的違規行為,且已導致多個交通安全風險點,包括路面多處損壞、標線模糊失效、Bến Thủy橋鋼梁系統嚴重損壞、多座橋梁橋頭引道嚴重沉陷等。根據法律規定和BOT合同,公路局決定暫停收費30天。暫停收費的時間將從投資方的收費期限中扣除,暫停收費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投資方按合同規定自行承擔。
公路局要求Cienco 4集團和Vinh市繞城公路BOT分公司嚴格執行暫停收費決定,完成財務賬目等必要手續,並緊急調集人力、設備和資金修復車轍、沉陷、路面開裂、標線脫落等損壞,確保質量和交通安全。暫停收費期間,投資方仍須做好道路管理和養護,保障通行安全順暢;修復完成後須報告公路局,由該局評估是否恢復收費。若未修復或修復質量不達標導致交通事故或工程事故,投資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並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路局還要求投資方與交警和地方當局配合,合理分流交通,開放收費車道讓車輛自由通行,避免收費站區域擁堵;安排人員值守保護收費站資產,並通過媒體和收費站公告暫停收費信息。VETC公司須按時暫停電子不停車收費(ETC)服務,配合完成相關手續並公告信息。第二公路管理區負責主持暫停收費工作,每週報告進展,並在修復完成後組織檢查驗收,向公路局建議結束暫停收費或提出進一步處理措施。公路局同時建議Nghệ An和Hà Tĩnh兩省建設廳及公安部門派員配合,保障收費站區域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