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日,國會常務委員會對《標準和法規技術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的審議、解釋和修改提出了意見。
其中一個關注的問題是保留還是取消合規公告。
最大限度地減少程序以降低企業成本
在報告的審議、解釋和修改草案中,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確認,合規公告是確保國家管理效果、保護消費者、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必要和重要措施和工具,不應取消。
根據審查機構的說法,合規評估的本質是確定產品或商品是否符合相應技術法規中規定的技術特性和管理要求。
“這是國家管理機構進行檢查、監督、解決爭議和處理產品質量、商品質量違規行為的科學證據和技術法律基礎”,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表示。
為了克服合規評估活動中出現的重複,給企業帶來高昂成本(因為既要遵守《標準和法規技術法》關於合規公告的規定,又要按照專業法律的要求執行),草案規定擴大使用合規評估的共同結果作為合規公告活動的基礎。
草案還規定,對於符合專業法律規定的質量管理要求的產品和商品,免除合規公告,使企業只需遵守一個流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必須執行兩個流程。
此外,草案還簡化了合規註冊的規定,組織和個人只需在國家關於標準、測量、質量的數據庫上通知合規公告。
發表意見時,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建議保留合規公告的規定。
據阮清海女士介紹,合規公告的規定有很多好處,如確保產品的安全質量(尤其是對健康、環境有影響的商品),保護消費者,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避免貿易壁壘等。
“像假奶粉、假米、假藥這樣的事件表明,產品質量關係到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和生命,需要繼續特別關注。因此,不能取消合規公告”,阮清海女士強調。

目前存在的問題是由於執行組織給企業帶來麻煩,各部委管理之間的重疊,缺乏透明度,可能產生消極影響。
阮清海女士建議,按照快速審查、更新標準體系、與國際法規協調特別是電子化合規公告流程的方向調整合規公告程序的內容。
改進、簡化合規程序,據阮清海女士說,是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特別是,阮清海女士強調必須加強突擊檢查、監督,嚴格處理合規公告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目前最大的困難是程序和手續對人民和企業來說漫長、緩慢。
因此,他建議審查政府的問題,大膽授權政府規定。國會只需確保修訂中的主要框架規定。
他還提到“假冒、劣質產品發生,沒有一個機構承擔主要責任”的現實。
這次法律修訂,陳青敏建議必須明確國會、政府、相關部委的責任才能處理。
國會副主席阮氏清表示,過去發生了許多事件,因此立法必須創造便利的法律環境,但不能因此缺乏嚴密性,缺乏控制,導致後果。
關於國家管理機構的責任,據阮氏清女士說,應明確規定補充到法律中,以創造建設性發展空間但仍確保管理在框架內的法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