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局經濟警察處10月18日對孫鵬(Tôn Bằng,1976年生)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逮捕羈押,罪名是涉嫌侵犯工業產權。孫鵬是網絡銷售者阮氏泰姮(Nguyễn Thị Thái Hằng,即“Hằng Du Mục”)的前夫。警方稱,此案源於其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標經營紅棗產品。
據胡志明市警方通報,“Hằng Du Mục”商標已由知識產權局核發註冊證書,權利人為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公豪(Nguyễn Công Hảo)。阮公豪將該商標交給親生女兒阮氏泰姮,通過TikTok應用開展銷售。警方認定,孫鵬明知商標歸屬及自身無權在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轉讓、授權第三方生產,仍在離婚後利用該商標的知名度,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單獨經營“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
警方在位於新山坊的Dịch Dương公司倉庫進行檢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孫鵬。檢查中發現超過28,700公斤“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產地為中國,價值約15億越南盾,且未能出示發票憑證。警方材料稱,孫鵬與阮氏泰姮自2022年起曾共同進口並經營紅棗。
阮氏泰姮1995年出生,家鄉在金甌,2024年與孫鵬離婚。2025年4月4日,公安部刑事警察機關已就欺騙顧客、生產假冒食品兩項罪名對她起訴並實施逮捕羈押,案件涉及Chị Em Rọt集團股份公司與Asia Life股份公司的Kera果蔬糖產品。2025年11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欺騙顧客罪判處她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