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材料顯示,“Hằng Du Mục”商標由知識產權局核發給恆游牧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公豪,阮公豪隨後授權女兒阮氏泰恆(TikToker Hằng Du Mục)在TikTok上使用該商標經營售貨。自2022年起,孫鵬與當時的妻子阮氏泰恆一同進口、經營紅棗。
警方認定,孫鵬明知該商標歸阮公豪所有、使用須經權利人許可,但在與阮氏泰恆離婚後成立葉陽公司單獨經營,在未獲阮公豪同意的情況下銷售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的紅棗。警方搜查葉陽公司位於新山坊的倉庫時,發現近29噸產自中國的“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貨物缺少規定的發票和憑證,價值約15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