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局參謀處10月18日通報,市公安廳經濟警察科已對孫鵬(Sun Yupeng,音譯)立案偵查、起訴被告並實施逮捕羈押,案由為侵犯工業產權,適用《刑法》第226條第2款。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調查材料顯示,“Hằng Du Mục”商標由知識產權局核發給恆游牧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公豪,阮公豪隨後授權女兒阮氏泰恆(TikToker Hằng Du Mục)在TikTok上使用該商標經營售貨。自2022年起,孫鵬與當時的妻子阮氏泰恆一同進口、經營紅棗。

警方認定,孫鵬明知該商標歸阮公豪所有、使用須經權利人許可,但在與阮氏泰恆離婚後成立葉陽公司單獨經營,在未獲阮公豪同意的情況下銷售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的紅棗。警方搜查葉陽公司位於新山坊的倉庫時,發現近29噸產自中國的“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貨物缺少規定的發票和憑證,價值約15億越南盾。

離婚前,阮氏泰恆與孫鵬曾共同經營紅棗,該商品與這名女TikToker在直播中的形象相關聯。2025年,阮氏泰恆在Kera糖果案中被捕;同年11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欺騙顧客罪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她已服刑且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