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10月18日發佈第9608/NHNN-CSTT號文件,要求各信貸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在開展業務時加強對擔保資產的管理,其中明確提出按接近市場價值的標準對擔保資產進行估值,並定期更新、重新評估其價值。文件同時涉及利率水平、壞賬和經營業績質量等多項內容。

在擔保資產方面,國家銀行要求加強控制信貸審批和擔保資產管理的質量,尤其要控制當前階段對擔保資產的評估和重新估值導致價值被抬高的情形,並審查確保接收、估值、管理和處置擔保資產各環節符合法律規定和內部規章。文件要求根據擔保資產的風險程度以及各類資產的特點和流動性,確定合適的貸款價值比。

國家銀行還要求密切跟蹤貸款管理過程中擔保資產的狀態和價值,在擔保資產價值下降時及時採取補充、調整或處置措施,以保障債務回收能力並減少風險發生時的損失;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解決擔保資產處置和債務回收中的困難。

文件對壞賬管理提出要求,包括密切跟蹤各債務組別,尤其是第二組債務和壞賬,加強對潛在風險債務、表外債務及已重組債務的監控,定期評估客戶的恢復能力。國家銀行特別指出,部分規模和壞賬增速較高的信貸機構需要嚴格管理信貸投放,主動審查和評估壞賬上升原因。

國家銀行要求各機構遵守債務分類和撥備計提規定,如實反映信貸質量,不得隱瞞壞賬或延遲確認風險,確保按規定足額、及時計提風險準備;同時制定加強財務能力的計劃,提高壞賬覆蓋率,並推進壞賬回收和處置,採取多樣化處置措施,而不是主要依賴風險準備。

此外,文件要求嚴格控制應收利息,尤其是金額大、期限長或存在難以回收風險的應收利息,按規定和指導進行確認、核算和衝回;控制分紅和利潤分配,確保經營結果如實反映機構運營狀況。國家銀行還要求合理控制應付利息成本,推動收入結構多元化,發展服務和非信貸業務,逐步降低對淨利息收入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