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部長范氏青茶已簽署政府關於各級行政單位安排和地方兩級政府組織模式建設指導委員會的第11號公文。該公文旨在指導2025年鄉級公務員新職位的標準。
鄉級幹部、公務員的通用標準
關於職位標準,鄉級幹部將按照政治局、書記處、中央組織委員會關於機構和行政單位安排的人事方案的結論執行。
鄉幹部包括書記、副書記、黨委主席、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指導委員會定向安排鄉級公務員,包括擔任室長及相當職位、副室長及相當職位和專業、業務公務員。
這一群體將有關於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培訓水平的通用標準。
其中,公務員必須全面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認真執行上級分配的任務;遵守法律。
在公務執行中盡職、負責、廉潔、誠實、客觀、公正和模範;在溝通、服務人民中禮貌、文化和規範。
生活方式和健康、謙虛、團結的生活標準;勤、儉、廉、正、公正無私;不利用公務謀取個人利益;不官僚、不貪汙、不浪費、不消極…
政府指導委員會表示,公務員必須具備大學及以上專業水平,基本符合所安排工作崗位的工作領域,或具有相關工作職位的實際經驗。
新鄉級公務員的安排
公文明確了領導、管理公務員(鄉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的室長、相當職位、副室長、相當職位)的標準。除了滿足通用標準外,領導、管理公務員還必須滿足關於政治理論等的具體標準。
如果安排擔任新鄉級黨委結構的領導、管理職位,必須確保符合政治局第45號指示和第154號結論的標準和條件。此外,現任縣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幹部不必滿足任命年齡和規劃的標準。
鄉級專業、業務公務員按照第33/2023號法令規定的行政公務員培訓水平進行選舉或招聘、定薪,如果滿足規定的標準和條件,將被安排到新鄉級公務員的工作崗位。
同時,按照現行享受的級別、工資係數定級為行政公務員,不必辦理接受成為公務員的手續。
如果鄉級幹部、公務員正在被有權機關派往大學培訓以滿足所擔任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務員管理機構將考慮安排到新鄉級的適當工作崗位。
這一群體將繼續參加培訓,直到按規定畢業。
鄉級公務員是少數民族或在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的地區工作,未達到大學專業水平的,應考慮能力、信任、實際經驗安排適當的工作。
同時,必須在新鄉級行政單位成立後5年內完成大學水平的標準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