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已逮捕中國籍男子孫鵬(Sun Yupeng,1976年生),並對其立案起訴,罪名是侵犯工業產權。警方指控孫鵬在未獲商標權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標經營紅棗產品。該案由胡志明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辦理,依據越南《刑法》第226條第2款。
調查信息顯示,“Hằng Du Mục”商標由知識產權局授予阮功好(Nguyễn Công Hảo),他是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阮功好將商標使用權交給女兒阮氏泰姮(Nguyễn Thị Thái Hằng),即網紅Hằng Du Mục,通過TikTok應用進行銷售。自2022年起,孫鵬與當時的妻子阮氏泰姮一起進口和經營紅棗。
警方稱,孫鵬明知該商標由阮功好註冊所有,且未獲商標權人同意不得轉讓、轉授或授權第三方生產,也不得在授權範圍外使用。但與阮氏泰姮離婚後,孫鵬利用該商標已有的知名度,成立陽光公司(Công ty Dịch Dương)經營“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胡志明市警方搜查了位於新山街45號、由孫鵬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倉庫,發現28,794公斤中國產“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未能出示發票憑證,價值約15億越南盾。
律師鄧文強(Đặng Văn Cường)在分析中指出,若證據證明孫鵬明知商標權歸屬仍使用,可構成直接故意。但他強調,立案起訴表明調查機關認定存在犯罪跡象,是否有罪須依據調查結果和法院判決。他還表示,曾為夫妻或曾共同經營,並不當然產生商標所有權;繼續使用需有有效授權合同等法律依據。對於價值約15億越南盾的貨物,若符合《刑法》第226條第2款,可能面臨5億至10億越南盾罰金或6個月至3年監禁。
此案公佈前,阮氏泰姮本人已於2025年4月4日被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以欺騙客戶和生產假食品罪立案起訴並拘留,涉及Kera果蔬糖產品。2025年11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欺騙客戶罪判處其2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