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10月19日上午向國會提交《律師法》修訂草案,其中提出允許法學領域的高校教師和司法職稱培訓機構教師擔任律師,並簡化取得律師資格的流程。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隨後提交審查報告,對多項條款提出細化要求。
司法部長黃清松在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續會上介紹草案時表示,修訂稿補充律師在政治立場、道德品質和廉潔方面的標準,並要求律師每年接受政治認識與專業培訓。草案同時把成為律師的流程從四步壓縮為兩步:將實習登記與加入律師團合併為登記加入律師團以實習,將實習結果檢查與執業證書核發合併為全國律師考試。
草案擬設立跨部門、獨立的律師遴選委員會,由司法部長決定成立,越南律師團聯合會主席任常務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培訓機構代表及專家、律師任委員,負責評估符合標準與條件者以核發律師執業證書。草案還允許實習律師在指導律師分工監督下、經客戶同意從事部分活動,並補充法律服務概念,禁止冒用律師身份、非法廣告和非法收取報酬。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基本贊同補充律師標準以提升律師隊伍質量,但建議進一步明確“堅決維護公正、廉潔與誠實”這一標準。委員會還指出,現行法律要求律師須有法學學士學位,而草案允許僅有法學碩士或博士學位、沒有法學學士學位者成為律師,建議起草機構繼續評估這一修改的影響。
對律師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委員會多數意見表示贊同,但有人建議研究補充最高人民檢察院、越南法學家協會等代表參與。另有意見提出,全國律師考試及考試組織應繼承現有工作,並繼承越南律師團聯合會目前在這一工作中所承擔的位置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