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門戶公寓:分割紅本引發爭議,居民失去通道

最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緊急指示解決西貢門戶公寓(守德市)居民的投訴。其中包括審查面積為5,000平方米的商業服務用地(紅本)的證書發放,這是引發居民爭議和不滿的原因。

西貢門戶項目佔地14,388平方米。2012年,資源與環境廳向投資方協富房地產公司發放了土地使用權證書(紅本)。

2017年8月,規劃-建築廳發佈了編號3762的文件,批准了項目的總體規劃。根據該規劃,項目面積扣除道路邊界後剩餘13,317平方米,具體土地使用結構。總體規劃包括兩個部分:公寓住宅部分和商業、辦公部分。

2019年6月,資源與環境廳重新發放了分割成兩本的證書(面積為8,316平方米的公寓用地使用期限為長期,商業服務用地超過5,000平方米使用期限為50年),替代了2012年發放的紅本。

反對分割證書,西貢門戶公寓的許多居民向資源與環境廳反映了情況。而杜氏瓊柳家庭則將該廳告上法庭。

據柳女士稱,2018年她簽訂了購房合同並於2019年交付房屋。柳女士認為,居民購買的公寓包括公寓住宅和整個項目面積上的公寓服務設施。整個面積為居民的共有財產,因此未經居民同意發放分割證書是不正確的。

此外,分割證書的發放還嚴重影響了已批准的項目土地使用結構,剝奪了她和居民的大部分共有財產權。其中包括公寓的公共通道,因為該通道位於發放給投資方的5,000平方米土地上。

柳女士要求法院撤銷2019年發放的兩本證書,恢復2012年發放的證書,然後根據總面積發放每套公寓的證書。

初審法院支持了資源與環境廳的理由,駁回了柳女士的請求。然而,上訴法院撤銷了初審判決。具體來說:

2024年9月,上訴法院認為,編號3762的規劃審批文件顯示,公寓住宅、商業、辦公、電力站四個建築的總建築面積為4,770平方米/13,313平方米,其餘為交通和綠地。

在此基礎上,建設廳(原)發放了建築面積為835平方米的辦公建築許可證,公寓建築面積為2,952平方米,沒有商業服務面積。

而資源與環境廳向投資方發放了面積為5,000平方米的商業服務用地證書。因此,需要明確項目的土地使用結構和各部分的具體面積。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初審法院未澄清上述矛盾,證據收集不充分。

此外,2022年2月,資源與環境廳調整了商業服務用地(5,000平方米)的紅本,更新了公寓的交通道路。因此,柳女士有理由認為向投資方發放證書影響了居民的通道,因為公寓區和商業服務區有共同的通道。

此外,公寓區建於2017年,2019年向居民交付房屋,因此公寓入口記錄在商業服務用地的紅本上不符合法律規定,未能保障公寓居民的權益。

基於上述認定,上訴法院認為初審法院未充分收集證據材料,影響了案件的解決。因此,法院部分支持了柳女士的上訴,撤銷初審判決,要求初審法院重新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