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內市人民法院已決定對被告人黎德江(53歲,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前副主席)及另外10名被告人開庭審理,此案涉及清化省2號砂礦的非法轉讓與開採活動。
預計此案將於10月底開庭審理。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黎德江被指控犯有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資產流失、浪費罪。
同被以該罪名起訴的還有清化省三名前幹部。他們被指控參與審定、參謀、辦理卷宗,使一家企業獲准開採超出礦山剩餘儲量的砂石。
值得注意的是,在辦理手續過程中,該企業經理共向四人支付了2.95億越南盾,其中黎德江一人就收受了1.8億越南盾。
得省副主席相助,企業獲准開採超出砂礦剩餘儲量
據起訴書,清化省紹化縣2號砂礦此前獲批開採總儲量超過634,800立方米。經過多年開採,至2022年底,剩餘儲量僅超過101,200立方米天然狀態砂。
2022年9月,清心建設與貿易股份公司經理阮氏心女士與天安發礦產股份公司股東群體達成協議,以620億越南盾轉讓該礦開採權。
然而,在合同和發票上,轉讓價值僅體現為超過25億越南盾。
達成協議後,天安發公司經理阮春松找到時任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黎德江,請求幫助辦理砂礦轉讓手續,起訴書陳述。
此時黎德江被分工負責資源、礦產領域,直接跟蹤和指導資源與環境廳的活動。

因有熟人關係,黎德江同意幫忙,指導阿松聯繫資源與環境廳以完善卷宗。
隨後,黎德江簽署文件,批准清心公司將2號礦開採權轉讓給天安發公司,儘管卷宗尚未完全符合規定條件。
約10天后,他繼續為天安發公司簽署礦產開採許可證,儲量超過147,000立方米天然狀態砂。
而據獲批卷宗,該礦剩餘儲量僅超過101,000立方米。因此,黎德江簽署的許可證使企業開採超出剩餘儲量超過46,000立方米天然狀態砂。
檢察機關認定,獲准超出儲量的砂量價值超過51.8億越南盾,是因審定、參謀和發證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造成的國家財產損失。
黎德江被指控在簽署職權範圍內文件前未正確履行檢查、審核卷宗的職責,導致批准開採超出礦山剩餘儲量。
給省副主席的1.8億越南盾及給幹部的“補助”錢
在辦理砂礦轉讓、開採許可手續過程中,阮春松多次向相關幹部送錢。
據起訴書,黎德江以補助、節禮、年禮形式共從阿松處收受1.8億越南盾。
不僅是黎德江,參與辦理卷宗的三名幹部也獲企業經理送錢。
其中,清化省資源與環境廳前副廳長範文橫收受6000萬越南盾;前礦產資源處處長阮世雄收受3500萬越南盾;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廳前專員阮文心收受2000萬越南盾。
阮春松共向這四人支付2.95億越南盾,其中黎德江一人收受的款項就佔了一半以上。
起訴書認定,範文橫和阮世雄在審定、參謀、提議為天安發公司頒發礦產開採許可證方面負有責任。
然而,這些人未按規定執行,導致卷宗被呈報省人民委員會批准超出剩餘儲量。
對阮文心,檢察機關指控其在呈報省領導簽署前的參謀、審核卷宗過程中未正確履行職責。
而黎德江,作為負責資源、礦產領域的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是直接簽署同意轉讓文件和開採許可證的人。
檢察機關認定,四名前幹部的行為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超過51.8億越南盾。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黎德江已繳納超過11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
獲准開採逾147,000立方米,企業卻開採超過582,000立方米砂
在受讓砂礦後,天安發公司開採量遠超獲批儲量。
據起訴書,企業股東一致同意組織非法開採砂石以回收投資資金。
從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天安發公司共開採超過582,000立方米天然狀態砂,而獲批許可證儲量僅超過147,000立方米。
訴訟機關認定,企業在超過159,000平方米的面積上開採超過允許深度,同時超出允許開採總儲量近435,000立方米天然狀態砂,價值近760億越南盾。
在非法開採的砂中,各被告人已出售,收入超過650億越南盾。剩餘價值超過120億越南盾的砂尚未及銷售即被發現、查獲。
扣除成本後,阮春松和阮氏菊被認定各非法獲利超過82億越南盾,何氏娥獲利超過72億越南盾。
除非法開採砂石外,天安發公司被告群體還被指控將部分營業收入、資產置於會計賬簿之外,給國家造成超過81億越南盾損失。
除砂石開採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外,訴訟機關還指控清心公司經理阮氏心女士在轉讓礦開採權時逃稅。
據此,該交易實際價值為620億越南盾,但合同僅記載20億越南盾,造成超過160億越南盾的稅收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