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正在審查由內務部起草的公務員培訓、培養法令草案,其中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增加了一些條件。
對於首次被派去參加研究生培訓的人員,工作條件是從滿三年以上,並且在去之前連續兩年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公務員在被派去時不超過45歲。這一條件旨在與退休年齡提高的路線圖相適應,到2028年男性提高到62歲,到2035年女性提高到60歲,在正常工作條件下。
學習者必須承諾在完成課程後在機構工作至少是培訓時間的三倍。例如,公務員學習兩年則必須承諾在派遣單位工作至少6年。這一政策旨在確保有足夠強大的制裁措施以留住人員在機構工作。
與現行規定相比,年齡條件已經提高了5年,提高到45歲而不是40歲。承諾工作的年數也從兩倍增加到三倍。

對於被派去參加第二個大學畢業證書培訓的人員,以滿足高質量人力資源的需求,內務部提議不超過35歲;工作滿兩年以上。在被派去培訓前的連續兩年,該人員必須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學習者必須承諾在完成課程後在機構工作至少是培訓時間的三倍。
被派去參加代表國家、政府簽署或加入的國際合作項目培訓的公務員,除了上述規定外,還必須滿足項目的其他要求。
草案規定,被派去參加國家預算或機構經費培訓的人員,如果在培訓期間擅自退學、辭職,必須賠償全部費用;不得由機構頒發畢業證書。如果已經完成培訓,獲得畢業證書但在承諾工作年限未滿時辭職,賠償金額將按照特定公式計算。
合併後,全國還有34個省級行政單位,包括6箇中央直轄市和28個省;鄉級還有3,321個單位(包括鄉、鎮和特區)。據估計,這次合併將減少省級編制超過18,400個,鄉級編制110,700個和鄉級非專職人員120,500個。整個地方政府兩級系統預計還有大約91,784名省級幹部、公務員、職員和199,000名鄉級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