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在會場聽取《律師法(修訂)》草案的呈文和審查報告。受政府總理委託,司法部長黃清松提交草案,草案共6章36條,比現行法律減少56條。

根據草案,取得律師資格的流程從4步壓縮為2步,並設立跨部門、獨立的律師遴選委員會,由司法部長決定成立,越南律師聯合會主席任常務副主席,最高法院、培訓機構、專家和律師代表任委員,負責評估符合標準者並頒發執業證書。草案還允許見習律師在指導律師分派和監督、且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從事部分活動。

草案允許大學法學專業培訓機構或司法職稱培訓機構的法學教師擔任律師,並擬允許沒有法學學士學位、但擁有法學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成為律師。草案同時新增禁止冒充律師、非法廣告、非法收費等行為,並允許律師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簽約,擔任重點項目評估、調解員、仲裁員或破產管理人。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基本贊同提高律師標準,但建議明確“堅決維護公理、廉潔和誠實”的具體內涵。對於學歷標準修改,委員會要求起草機構繼續評估影響;對於見習律師參與訴訟活動,委員會認為現行訴訟法只規定“律師”身份,未規定見習律師參與,相關條款在實際中不可行。

委員會還建議細化律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社會責任條款,明確強制培訓的內容、形式、時長及檢查認可機制,並補充最高人民檢察院、越南律師協會代表參與遴選委員會。草案接下來將由國會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