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幹部及幹部工作的新決議,將幹部工作列為突破環節,並提出三項突破方向:評估、選拔、使用與篩選幹部;創建幹部來源、發展隊伍並重用人才;完善幹部管理制度與治理方式。越南之聲的報道將這三項內容概括為本次會議在幹部工作上的核心安排。
在評估環節,原中央思想文化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副教授杜維括(Đào Duy Quát)對越南之聲表示,評估是幹部工作的第一道關口,評估不正確會導致培訓、安排和提拔出現偏差。他認為評估須依據政治品質、實際能力以及工作成果所體現的威信,並考慮任務難度、實施條件和成果的長期價值,克服評語籠統、偏重檔案或工作年限而未能反映真實能力的狀況。
杜維括還提出,幹部能力應通過所分配任務及其完成結果來檢驗,工作成績不能用來彌補幹部、黨員在政治和道德上的違規。他就此解釋“有進有出、有上有下”原則:“進、出”指將幹部納入黨委、領導管理機構或調離崗位,“上、下”指提拔至更高層級或調整至較低層級、其他崗位。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在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閉幕講話中要求:“把重任交給做得好的人;培養、鍛鍊有潛力的幹部;按規定替換不滿足要求的人。”越南之聲的報道將這一表述與上述“有進有出、有上有下”原則相聯繫,並稱評估結果不應止於評語和分類,而應成為人事決定的實質依據。
報道還提到,幹部工作需明確一把手在隊伍建設、後備幹部準備以及任務落實結果方面的責任,參與評估、推薦和任命決定的人也須對自己的判斷和建議負責。在安排使用上,戰略崗位幹部應具備預測、確定優先事項、集合力量和解決跨部門跨區域問題的能力,基層幹部則須掌握轄區情況、處理事務並服務民眾,安排應依據工作實際要求而非僅看職務、資歷或工作年限。
關於保護敢想敢做的幹部,杜維括提出應區分故意做錯、謀取私利、缺乏責任與能力侷限或為共同利益改革創新中的客觀風險,保護須有依據並附問責和補救要求,不能成為包庇違規或逃避責任的藉口。他認為,上述原則只有在正確評估幹部的基礎上才能真正落實,從而推動幹部工作從重視形式流程轉向重視能力、結果和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