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乂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已對一起跨省生產、銷售假藥案作出起訴決定,對10名涉案人員以“生產、銷售假藥(治病藥)”罪名提起公訴。越南公安部10月19日公佈上述信息,案件由乂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辦理,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據乂安省公安廳查明,該團伙由海防市金成鄉(Kim Thành)人裴文長(Bùi Văn Trường,1972年出生)為首。裴文長利用其父輩的職業聲譽,購買各類草藥、西藥以及機器設備,在家中自行生產對外宣稱為治療鼻竇炎、過敏性鼻炎、胃病及消瘤的藥物。生產過程中未遵守流程,成分也未精確計量;他將西藥與藥材混合後包裝、貼標,並虛假宣傳產品“100%由草藥製成”、採用“祖傳配方”。
為將產品銷往全國多地,裴文長與一些在網絡上有影響力的人(KOL、頁面及群組管理員)勾結,建立廣告和分銷體系。下線從裴文長處取得貨物後,繼續分裝、包裝、自行印製標籤並宣傳,再轉售給消費者牟利。公安機關於2026年2月至6月期間查明,裴文長及同夥通過這一體系向全國數千名顧客銷售治療鼻竇炎、過敏性鼻炎的藥物,非法獲利約50億越南盾。
案件的線索最初來自新梅坊(Tân Mai)公安。該坊公安認定,1996年出生、居住在新梅坊的裴氏春(Bùi Thị Xuân)在網絡空間銷售假藥,遂將信息、材料移交乂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核查。2026年6月2日,在掌握充分證據後,公安機關對裴氏春的住所和工作地點進行緊急搜查,查獲與專治鼻竇炎、過敏性鼻炎藥物經營相關的多件物品、材料及79瓶成品藥,並認定裴氏春直接參與了這一在全國多省市活動的製售假藥網絡。
搜查該團伙住所和工作地點時,職能部門查獲2萬瓶藥品、100多公斤製藥原料、2臺磨藥機、1臺工業烘乾機以及8.5億越南盾現金。乂安省公安廳通過此案提醒民眾提高警惕,在選擇和使用藥品、功能性食品時保持謹慎,尤其對社交媒體上宣傳、兜售的產品;不要輕信誇大功效的廣告或因貪圖便宜而購買、使用來源和質量不明的產品,應選擇獲准流通、在合法且信譽良好的經營場所銷售的產品,發現可疑跡象時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