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寧平省南華閭坊人民委員會近日發佈文件,要求對轄區內酒店、別墅、民宿等旅遊住宿設施的招牌進行核查和整頓。坊政府稱,檢查發現部分住宿設施自行命名、使用外文招牌或使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詞語,容易讓遊客產生誤解,並影響國家管理工作。

文件依據《2017年旅遊法》《2012年廣告法》及其實施指導文本,要求組織、個人和住宿經營戶依法懸掛招牌。具體而言,住宿設施的名稱和招牌必須以越南文呈現;若使用外文,外文字號不得超過越南文字號的三分之四,且須置於越南文下方。

南華閭坊還規定,住宿設施只有在滿足《2017年旅遊法》第48條規定的物質技術和服務條件時,才可在名稱中附帶“酒店(Hostel)”“旅遊別墅(Villa)”“民宿(Homestay/Hostel)”等詞語。未經國家主管機關認證住宿等級,不得自行在招牌、網站或社交媒體(Facebook、Booking、Agoda等)上使用“星”(Sao)字或星形符號。

南華閭坊人民委員會要求坊公安、各職能部門和居民組開展核查,並稱將“清理”違規招牌,避免誤導遊客和影響國家管理。南華閭坊文化—社會處領導表示,在宣傳、指導經營戶執行後,坊人民委員會將指導職能部門開展跨部門檢查;對故意違反命名、招牌和虛假廣告規定的案例,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