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總理阮文勝於2026年10月16日簽署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號法令,法令自簽署當日起生效。新法令將須通過無現金方式支付的黃金交易門檻從每日2000萬越南盾下調至500萬越南盾,並將支付方式要求從“通過客戶與黃金企業開設的銀行賬戶”修改為“法律規定的無現金支付工具”。這一變化意味著,除銀行轉賬外,借記卡、信用卡及電子錢包等支付方式在法規層面獲得允許。

此前,第232/2025號法令自2025年10月10日起規定,同一客戶每日買賣黃金金額達2000萬越南盾以上,須通過客戶和黃金企業在銀行開立的支付賬戶進行。越南國家銀行在回應企業意見時曾表示,不經過支付賬戶的方式均不符合規定,實際操作中僅銀行轉賬被視為合規。新法令降低了門檻,但拓寬了支付工具範圍。Bảo Tín Mạnh Hải法律事務負責人梁玉光理解,新規只要求不使用現金即可,包括轉賬、借記卡、信用卡和電子錢包。

儘管法規已允許,部分黃金企業仍拒絕接受500萬越南盾以上交易使用電子錢包支付。梁玉光解釋,問題在於黃金企業收到的交易信息。若客戶從本人銀行賬戶轉賬,匯款指令會顯示客戶全名,企業易於核對資金來源;而通過電子錢包或支付中介刷卡,企業賬戶通常只收到一串交易代碼,不包含買家姓名。電子錢包公司掌握錢包持有人信息,黃金企業卻無法獲取。黃金經營屬於反洗錢義務主體,接受檢查時須證明每筆交易真實、買賣雙方具體,僅有交易代碼使核查難度大增,因此有企業選擇拒絕電子錢包以規避風險。

梁玉光表示,Bảo Tín Mạnh Hải將接受客戶使用電子錢包支付,目前正在處理核實環節。他認為,長期來看,電子錢包和支付中介機構需與黃金企業建立連接方式,例如隨交易傳輸付款人信息或建立核實機制,使企業能在不遇技術障礙的情況下接受支付。屆時,第390號法令擴大支付方式的規定才能在現實中發揮作用。

法令的第二項變化涉及金銀首飾和工藝品。此類產品的生產、加工、買賣不再屬於有條件經營行業,越南國家銀行頒發的金銀首飾生產資格證不再是經營條件,正在等待審批的檔案將停止處理。梁玉光指出,這不意味著任何人想從事首飾生產均可,生產中使用明火,企業仍須滿足消防、安全及其他經營條件。區別在於監管方式:以往企業須備齊條件、提交檔案並等待國家銀行發證後方可經營;今後企業滿足條件即可運營,職能部門進行事後檢查,發現違規可處罰或責令停業。梁玉光認為,第390號法令實質取消了這一子許可證,將該行業管理從事前審批轉為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