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貴集團(Tập đoàn Phú Quý)通過官方粉絲頁發佈通知,宣佈對黃金、白銀、首飾及其他所有產品的買賣交易實施非現金支付,且僅接受客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轉賬,不接受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付款。該規定適用於單日交易總額達500萬越南盾以上的情形。
這一舉措旨在執行越南政府第390/2026/NĐ-CP號法令。該法令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要求同一客戶單日黃金買賣價值達500萬越南盾以上時,必須通過非現金支付方式進行。富貴集團據此將非現金支付門檻設為每日500萬盾,覆蓋黃金、白銀、首飾等全部產品。
此前,寶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和寶信孟海(Bảo Tín Mạnh Hải)也已通知對500萬盾以上的金銀交易採用非現金支付,但兩家公司的通知未明確要求使用本人銀行賬戶,也未限制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富貴集團的新規因此比上述企業更為嚴格。
與舊規相比,非現金支付門檻已從2000萬越南盾降至500萬越南盾。根據第340/2025/NĐ-CP號法令(自2026年2月9日生效),未按規定通過賬戶支付黃金交易款項的行為,個人可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組織可被處以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罰款。富貴集團建議客戶避免使用非本人銀行賬戶、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付款,並注意每日交易總額以遵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