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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金銀集團富貴宣佈不收電子錢包付款
富貴集團公告稱,依第390/2026號法令,單客每日金銀交易滿500萬越盾須非現金支付,公司僅接受客戶本人銀行賬戶,不接受電子錢包、證券賬戶或非本人賬戶。
來龍去脈
越南政府規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單日黃金交易金額達500萬越南盾以上須使用非現金支付。富貴集團隨後宣佈,對黃金、白銀等所有產品交易,僅接受客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轉賬,不接受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此前寶信明珠和寶信孟海已實施非現金支付,但未明確限制電子錢包。新規將非現金支付門檻從2000萬盾降至500萬盾,違規個人可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盾,組織可被罰款2000萬至4000萬盾。
展開完整事件脈絡
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富貴集團(Tập đoàn Phú Quý)通過官方粉絲頁發佈通知,宣佈對黃金、白銀、首飾及其他所有產品的買賣交易實施非現金支付,且僅接受客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轉賬,不接受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付款。該規定適用於單日交易總額達500萬越南盾以上的情形。
這一舉措旨在執行越南政府第390/2026/NĐ-CP號法令。該法令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要求同一客戶單日黃金買賣價值達500萬越南盾以上時,必須通過非現金支付方式進行。富貴集團據此將非現金支付門檻設為每日500萬盾,覆蓋黃金、白銀、首飾等全部產品。
此前,寶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和寶信孟海(Bảo Tín Mạnh Hải)也已通知對500萬盾以上的金銀交易採用非現金支付,但兩家公司的通知未明確要求使用本人銀行賬戶,也未限制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富貴集團的新規因此比上述企業更為嚴格。
與舊規相比,非現金支付門檻已從2000萬越南盾降至500萬越南盾。根據第340/2025/NĐ-CP號法令(自2026年2月9日生效),未按規定通過賬戶支付黃金交易款項的行為,個人可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組織可被處以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罰款。富貴集團建議客戶避免使用非本人銀行賬戶、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付款,並注意每日交易總額以遵守規定。
全部報道(2)
2026-10-20

越南金銀集團富貴停止接受電子錢包支付,僅限本人銀行賬戶
越南政府規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單日黃金交易金額達500萬越南盾以上須使用非現金支付。富貴集團隨後宣佈,對黃金、白銀等所有產品交易,僅接受客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轉賬,不接受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此前寶信明珠和寶信孟海已實施非現金支付,但未明確限制電子錢包。新規將非現金支付門檻從2000萬盾降至500萬盾,違規個人可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盾,組織可…
越南新規降黃金交易無現金門檻至500萬,電子錢包支付仍遇阻
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簽署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號法令,即日生效。新法令將強制無現金支付的門檻從每日2000萬越南盾降至500萬越南盾,並將支付方式表述從“通過銀行賬戶”改為“法律規定的無現金支付工具”,為電子錢包等支付方式提供空間。然而,部分金店因無法從電子錢包交易中獲取買家身份信息,仍拒絕接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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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