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繼續召開會議,審查並完善《土地法(修訂)》草案,集中處理仍存障礙的內容,並確保與相關法律保持統一。在此背景下,土地價格確定機制不僅涉及資源管理和預算收入,也關係到投資環境穩定和可預測性。

據分析,若機械套用土地價格表和地價調整係數,部分項目的一次性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可能比剩餘法計算高出2至2.6倍;年度土地租金也可能比2020年水平上漲2至3倍。由於土地相關財務義務可能在項目初期集中發生,企業現金流將承受較大壓力,尤其是還需安排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徵地拆遷和其他財務義務時。

土地成本上升可能影響商品房售價,但並非地價上漲多少房價就相應上漲多少,售價還受供需、購買力、資金成本和經營策略影響。對於工業區、廠房和倉庫項目,土地租金上漲可能推高廠房租金或服務供應成本,並最終傳導至商品價格。分析指出,地價政策影響可能波及整個生產和分配鏈條,評估政策效果不能只看預算收入,還需考慮投資活動和新增供應能力。

越南統計局2026年10月公佈的數據顯示,2026年前9個月,加工製造業原材料、燃料和材料價格指數同比上漲5.04%,專用建築服務價格指數上漲3.79%,工業產品生產者價格指數上漲4.37%;同期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平均同比上漲4.52%。在多種投入成本上升的背景下,調整土地財務義務需與其他要素一併評估。

分析同時強調,不能因生產成本上升就要求國家維持低於合理價值的地價。土地是重要公共資源,地價確定須保障國家利益、防止流失,並限制投資者從地租差價中獲取不合理利益。現行法律未要求所有地價確定情形使用單一公式,關鍵在於明確適用範圍併為各類項目選擇合適機制。

從完善法律角度,分析建議首先提升地價確定的數據質量,及時更新交易數據、基礎設施條件、使用目的和規劃指標,並建立可靠性核查機制。其次,在大幅調整土地價格表或調整係數前進行影響評估,不僅估算預算增收,還需計算對住房、工業生產、商業和服務類項目的影響;對已獲批但未完成財務義務確定的項目,應設置明確過渡規定,使投資者在出資時能相對預測財務義務。

此外,分析建議建立及時審查調整機制,在地價係數不再符合實際時予以調整,確保程序透明、有數據依據且適用一致;同時加強地價確定結果的核驗,依法公開方法、數據來源和計算要素,以減少爭議和主觀性質疑。地價上漲時,企業可能是首個履行財務義務的主體,但未必是最終承擔全部成本的一方,影響可能依市場條件分攤至購房者、租戶、消費者,或轉化為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