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在修訂後的《土地法》草案中,按土地來源、使用時間和規劃情況,為歷史上存在違規的土地補充了辦理“紅本”(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條件。相關內容體現在草案第65條,系根據國會代表意見作出的吸收與說明。

此前有國會代表提出,應明確手續違規情形下辦證的條件,將其與佔用土地、越權分配土地、使用用途錯誤或新發生的違規區分開來;並建議直接寫明符合條件即可發證,避免使用帶有審查意味、容易滋生“申請—給予”機制的表述。

按草案,2014年7月1日前使用、僅存在手續違規且不屬於佔用、越權分配或用途錯誤的土地,可獲審議發證。2014年7月1日前被佔用的土地,須在發證時符合規劃;此前越權分配的土地也按相應條件審議。201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之間越權分配的土地,則鬚髮證時符合規劃,並有已繳納土地使用款的憑證。

對於用途違規,2014年7月1日前獲國家分配、租賃或確認使用權的家庭和個人,此後未按用途使用的,若發證時符合規劃,可獲審議發證。政府將具體規定面積、土地類型、期限和使用形式的認定,獲確認部分的面積無須繳納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以及相關財政義務。

草案還回應了國會代表關於農地上違建住房的建議。研究方案要求:房屋須建於2014年7月1日前;地塊須在已批准的鄉級用地計劃或城鄉規劃中確定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須穩定、連續、無爭議,且不在公共工程安全走廊或威脅生命的災害、滑坡風險區內。此外,土地使用人須執行完針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後可在限額內保留住房現狀並辦理轉為住宅用地的手續。

農業與環境部表示,在實施2024年《土地法》過程中,認定土地穩定使用過程遇到不少障礙。因此草案只規定一般原則,授權政府以法令作出詳細指導,以簡化手續、縮短辦理時間、方便民眾。草案預計於11月21日提交國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