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寧省北寧市警方正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名調查黃氏秋(1984年生)。調查機關稱,黃氏秋原住北江省陸岸縣鴻江鄉上村,現對應北寧市朱坊甲上居民組,已被起訴為被告,並因棄保潛逃被通緝。

調查材料顯示,2009年1月16日,黃氏秋利用與阮氏D的同學關係,向阮氏D的姐姐阮氏Đ和哥哥阮文H借用手機,稱要聯繫親人,隨後將兩部手機拿走變賣。警方稱兩部手機估價共410萬越南盾。

2009年6月18日,黃氏秋逃離居住地。原北江省陸岸縣公安調查機關——現為北寧市公安調查機關——對其發出通緝令。警方要求黃氏秋前往北寧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投案,以依法獲得從寬處理。

警方表示,若被告在缺席審判時故意潛逃,將被視為放棄自行辯護權利,也無法獲准適用法律規定的減輕情節。警方呼籲民眾提高警惕、保護財產並舉報犯罪,發現通緝對象線索可通知北寧省公安刑事警察調查機關或最近公安機關,並承諾對提供信息者個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