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近日頒佈公園、綠化樹木及水域管理新規,適用於參與相關管理、投資、開發、使用和保護的機構、組織和個人。新規列出18種禁止在公共場所種植的樹木,包括“trứng cá”(朴樹類)和“dâu da”(水東哥類)等。
新規對公共區域綠化樹木提出多項要求:不得分泌有毒物質或吸引昆蟲影響環境衛生;花果不得產生難聞氣味或含有毒性;限制種植帶尖刺的樹種;樹木不易折斷倒伏,以免危及人員、車輛和建築物。街道及公共區域樹木還須符合抗風及惡劣天氣條件要求,樹冠均衡、樹幹挺直、分枝較高、無病蟲害,根系深扎且無浮根。
公園、花園、綠化廊道及綠楔內的樹木不限定品種,禁種清單所列樹種除外,以增加生物多樣性並形成多層多冠結構,優先選用本土、特有、珍貴稀有或開花樹種。對於城市及農村居民區已種植且屬於禁種清單、或與城市樹木性質、位置、特點不符的現有樹木,按分工負責的機構須制定計劃逐步淘汰並補種,以保障安全和城市景觀。
新規同時禁止多種損害樹木的行為,包括在樹幹釘釘、向樹根傾倒建築廢料、剝皮、傾倒垃圾或有毒物質、在樹根周圍便溺、生火、焚燒樹根及砌築臺座等;未經許可不得在樹上懸掛廣告牌、招牌或其他物品,不得拉設線纜和裝飾燈。處理樹木時應儘量減少砍伐、遷移和斷根,施工前投資方須與綠化管理單位協調方案並接受保護措施指導與檢查。
在綠化隔離帶、草坪、公園、花園或交通島設置廣告牌、招牌須經分級管理機構同意,交通標誌除外。禁止侵佔綠化用地、違法建設、阻礙植樹以及不履行管理養護保護職責;違規組織和個人須整改並依法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