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甌省監察部門就越南澳洲旅遊項目作出結論,認定項目選擇投資方時未經過招標程序,並建議對2006年任職的多名原省級官員進行審查、吸取經驗。該項目位於安川坊,總投資2850億越南盾,投資方為越南澳洲—金甌旅遊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監察結論,2007年金甌省向該公司頒發金甌文化公園投資認證,這一項目即現在的越南澳洲旅遊項目。當時有兩家投資方表達興趣,但外事—旅遊廳、計劃與投資廳、文化—信息廳沒有組織招標,而是建議省裡直接選擇越南澳洲—金甌公司作為投資方。

金甌省監察部門將未招標的原因歸於2006年《投資法》《招標法》剛生效時的銜接問題,稱當時各地做法尚不統一、存在困惑,直接選定投資方是為了加快項目進度,未發現個人牟利跡象。

監察部門據此建議金甌省委常委會審查並讓2006年任期內的原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吸取經驗,涉及其簽署批准該項目投資主張;同時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原外事—旅遊廳、計劃與投資廳、文化—信息廳廳長吸取經驗,理由是三廳在參謀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不經招標選擇投資方一事上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