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頒佈決定,明確新設立的“民運、祖國陣線與中央團體黨委”的職能、任務與組織機構。該決定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代表政治局簽署,編號493-QĐ/TW,簽署日期為2026年10月16日,並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根據決定,該黨委是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的黨委,接受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全面領導。其定位為全黨民運工作的專業樞紐,負責研究並向中央提出民運工作的重大方針與解決方案,主持或協調指導、跟蹤、檢查、監督民運相關決議的執行,並領導越南祖國陣線及中央各政治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
決定詳細列出了黨委的職責權限,包括指導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與成員組織之間的協商與統一行動,領導共青團工作,負責黨建、紀律檢查、反腐敗及財務資產管理等。黨委可向常委會或由書記、副書記及常務委員組成的常設集體授權部分任務。
組織架構方面,黨委、常委會及正副書記由政治局指定。常委會初步定向的結構為: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擔任黨委書記;一名中央委員、副主席擔任常務副書記;副主席兼秘書長、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會組織負責人以及2至3名專職副書記。決定說明,在機構調整期間專職副書記人數可暫時多於規定,但最遲須在2025-2030年任期結束前確保符合規定數量。
該決定取代了2026年5月20日第171-QĐ/TW號決定。決定要求黨委及常委會制定工作條例,細化職能任務,並責成中央各部委、省級黨委等審查修改相關規定,配合該黨委開展民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