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甌省監察部門近日公佈對越南澳洲旅遊景點項目的監察結論,認定該項目在選擇投資方時未按規定進行招標,並建議對當年參與審批和提出建議的多名原省級官員追究責任、吸取經驗。項目總投資2850億越南盾,投資方為越南澳洲—金甌旅遊有限責任公司。
監察結論顯示,2007年金甌省向越南澳洲—金甌旅遊有限責任公司頒發投資證書,用於建設金甌文化公園,即如今的越南澳洲旅遊景點項目。當時有兩家投資方表達興趣,但外事—旅遊廳、計劃與投資廳、文化—信息廳沒有組織招標,而是建議省裡直接選定越南澳洲—金甌旅遊有限責任公司。省監察部門認定,這一選擇投資方的做法不符合規定。
對於未招標的原因,省監察部門指出,2006年正值《投資法》《招標法》開始生效,執行中還存在不熟悉、不統一的情況;直接選定投資方是為了加快項目進度,沒有發現為個人謀利的跡象。
據此,省監察部門建議金甌省委常委會審議並責成2006年任期內的原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吸取經驗,原因是其簽署了該公園項目的投資主張批准文件;同時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2006年任期內的外事—旅遊廳、計劃與投資廳、文化—信息廳原廳長吸取經驗,原因是他們負有參謀責任,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不經招標選定越南澳洲—金甌旅遊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投資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