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貴集團(Tập đoàn Phú Quý)在官方粉絲頁發佈通知,對黃金、白銀、首飾及其他產品的買賣交易實施非現金支付規定。根據該通知,當客戶單日交易總額達到500萬越南盾以上時,所有產品均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這一門檻依據政府第390/2026/NĐ-CP號法令,該法令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要求單一客戶單日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南盾以上時必須採用非現金支付。

富貴集團進一步明確,僅接受客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接受電子錢包付款,並建議客戶不要使用非本人銀行賬戶、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支付。此前,保信明珠和保信孟海已通知對500萬越南盾以上的金銀交易採用非現金支付,但未具體提及本人賬戶要求或限制電子錢包、證券賬戶等方式。與第232/2025/NĐ-CP號法令相比,黃金交易須非現金支付的門檻已從2000萬越南盾降至500萬越南盾。

根據2026年2月9日生效的第340/2025/NĐ-CP號法令,未按規定通過賬戶支付金銀買賣款項的行為,個人可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組織可被處以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罰款。富貴集團提醒客戶關注單日累計交易金額,並準備合適的非現金支付方式,以避免違規。目前尚不清楚其他金銀企業是否會跟進採用同樣嚴格的本人賬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