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就新設的“民運與祖國陣線及中央各團體黨委”作出職能與機構決定。根據決定,該黨委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接受中央委員會及政治局、書記處的全面領導,是黨在民運工作方面的專門歸口機構。決定自簽署之日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並取代政治局2026年5月20日第171-QĐ/TW號關於祖國陣線及中央各團體黨委職能、任務與組織機構的決定。
決定規定,該黨委負責研究並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提出民運工作的路線、主張和重大措施建議;主持或按分級分工指導、跟蹤、檢查、監督黨中央關於民運工作的各項決議、指示和結論的落實;領導、指導越南祖國陣線及所屬黨組織依照黨章和中央規定開展工作。黨委還負責指導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與各成員組織之間的協商與統一行動,以及其與國會、政府、地方之間的政治任務協調。
在組織人事方面,黨委執行委員會、黨委常委會以及書記、副書記由政治局指定,人數與結構由政治局審議決定。常委會提出的結構方向包括: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擔任黨委書記;一名中央委員、副主席擔任黨委常務副書記;副主席兼秘書長、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會組織負責人以及2至3名專職副書記參加。決定同時明確,在機構調整過程中專職副書記人數可暫時多於規定,但最遲須在2025至2030年任期結束前配齊至規定人數。
黨委常委會的職責包括領導、指導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及其所屬黨組織落實中央和本級黨委的決議、指示與結論,領導本級黨組織各級代表大會,指導落實黨建與政治體系建設任務,並推動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和受黨與國家交付任務的群眾組織相關新主張的試點。黨委檢查委員會由政治局、書記處指定,人數與結構按中央關於檢查、監督和黨紀工作的規定執行。
決定要求黨委、常委會及常設集體依據該決定製定工作規則,細化職能、任務、權限和工作關係;中央各黨委部門、各省市委及直屬中央的黨委須審查並提出補充、修改相關規定的建議,同時與民運與祖國陣線及中央各團體黨委配合,按中央分級分工做好民運工作的參謀、指導、檢查和督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