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分組討論《拍賣法》修訂草案。政府提議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保證金提高至起拍價的20%至50%,以遏制串通壓價、哄抬地價和操縱房地產市場的行為。該比例已在第66.11/2026/NQ-CP號決議中實施9個月,草案擬將其法律化。
討論中,國會常務副主席杜文戰以具體案例表達顧慮:若父母想為子女在城郊或農村購買一塊約15億越南盾的住宅用地,按50%計算需預付約7.5億越南盾,普通家庭不得不動用銀行存款或變賣其他資產。他指出,對投機者而言,數百萬甚至數億越南盾的保證金反而容易籌措,建議對本地有真實居住需求者與外地買家適用不同保證金標準。
芹苴市國會代表阮孟雄也主張慎重考慮20%至50%的幅度。他認為大額保證金會限制參與拍賣的主體範圍,尤其影響有真實需求的民眾,並可能帶來銀行流動性和社會資金沉澱的風險。他援引多國經驗,建議將面向有真實居住需求個人的住宅用地拍賣保證金比例設為10%至20%,而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大規模商業用地則設為20%至30%。
司法部長黃清松回應稱,20%至50%的保證金比例已在第66.11/2026/NQ-CP號決議中規定,實施9個月來對控制相關行為效果顯著,草案僅提議將其寫入法律。他承認高保證金會產生一定後果,但最高目標是消除利用拍賣牟利的行為。他分析說,真正有需求參與並期望中標的人會為此準備資金,包括借貸,因此20%至50%雖是大額款項,但仍在真實需求者的預算範圍內。關於資金沉澱的擔憂,他表示若拍賣快速推進、避免拖延,參與者預付的資金將全部釋放。
草案將保證金設為20%至50%的區間而非固定單一數值,以便拍賣組織者根據地塊特點和當地市場狀況靈活決定。目前草案仍在國會分組討論階段,尚未進入表決程序。各方分歧集中在如何平衡遏制投機與保障真實居住需求之間,後續將取決於國會各代表團的意見彙總及草案的進一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