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莊市人民委員會10月20日通報,今年前9個月當地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檢查並處罰了22家餐飲服務場所,罰款金額從200萬越南盾至1450萬越南盾不等。被罰對象包括海鮮餐廳、雞肉飯、魚粉和烤肉米線等店鋪,服務對象既有本地居民也有遊客。

通報列出的違規行為包括:未取得食品安全合格證明即從事餐飲經營;直接接觸食品的員工不戴手套、口罩;食品留樣不符合規定;廚房佈局不能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汙染。

具體個案中,The Local 2經營戶被罰1000萬越南盾,涉及廚房佈局不能防止未加工與已加工食品交叉汙染、三步檢驗執行不規範、未按規定留樣。海鮮經營戶Ty Rô因加工人員直接接觸熟食時不戴手套、未按規定留樣被罰600萬越南盾;Tám Mẹo經營戶因食品加工區有害動物侵入被罰200萬越南盾。

處罰名單還包括Bún riêu Lê Thi、Nem nướng Ninh Hòa Đặng Văn Quyên、Mixue Lê Lợi、Hà cơm gà等場所。上述內容來自芽莊市人民委員會的通報,各案具體情節以職能部門檢查記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