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近日發佈起訴書,對53歲的丁氏柳、62歲的陳氏蓉和54歲的謝明松提起公訴,指控三人犯有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案件涉及2013年租用兩輛汽車後轉賣他人,車主通過定位設備發現車輛被賣後報警。
根據起訴書,2013年4月24日至27日,丁氏柳以每月2000萬越南盾的價格,向舊邑郡一家旅遊租車企業主馮先生租用兩輛汽車,租期一個月。由於欠陳氏蓉3000美元,丁氏柳將其中一輛七座車交給陳氏蓉使用。
隨後,陳氏蓉聯繫謝明松冒充車主,與丁氏柳一起尋找接受抵押車輛的人。但該團伙最終將車輛以2億越南盾賣給他人。2013年7月20日,車輛使用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該車被暫時扣留。
丁氏柳向陳氏蓉稱,第二輛車是她從他人處買來的,因缺錢需要找人接受抵押,之後再贖回。丁氏柳認為,如果交易時真正的車主出現,可能影響自己的生意,因此繼續讓陳氏蓉聯繫謝明松冒充車主。2013年5月2日,經人介紹,該團伙以2.7億越南盾出售了這輛車。
2013年8月6日,馮先生通過定位設備找到車輛,並與正在使用車輛的人見面,發現自己的車已被出售,於是向警方報案。作案後,丁氏柳和謝明松潛逃,分別於2022年和2023年根據通緝令被捕。
起訴書還指出,被告們另有使用偽造機關組織文件的行為,但因已過追訴時效,調查機關未作刑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