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已就一起租車後轉賣他人車輛的案件作出起訴,被告為53歲的丁氏柳(Đinh Thị Liễu)、62歲的陳氏蓉(Trần Thị Dung)和54歲的謝明松(Tạ Minh Tùng),罪名是“濫用信任侵佔財產”。起訴書認定,三人涉及租用兩輛汽車後轉賣他人,其中一次由謝明松冒充車主出面交易。

起訴書載明,一名在舊邑郡(Gò Vấp)經營旅遊租車業務的P先生是兩輛車的車主。2013年4月24日,丁氏柳以每月2000萬越南盾的價格向P先生租下一輛汽車,租期一個月。因欠陳氏蓉錢,丁氏柳將該車交給陳氏蓉。陳氏蓉隨後打電話請謝明松冒充P先生,與丁氏柳一起尋找可以抵押這輛車的人,但該團伙最終以2億越南盾將車賣給A先生。

2013年7月20日,A先生將車交給H先生使用。H先生在舊守德郡(Thủ Đức)武文銀街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暫扣。估價結論認定該車價值4億越南盾。

第二輛車的情況是,2013年4月27日,丁氏柳繼續向P先生租下另一輛汽車。此前陳氏蓉曾向一名身份尚未查清、名為Khanh的人借款3000美元,再轉借給丁氏柳,用於在平盛郡(Bình Thạnh)擴建修車廠。丁氏柳寫下借條,約定一個月後還款,但到期無力償還。

丁氏柳隨後對陳氏蓉稱,這輛車是新從他人處買來的,請她找人接受抵押以取得資金,之後再贖回車輛。丁氏柳還解釋稱,這輛車尚欠原車主購車款,若原車主在交易時直接出現,可能影響她的生意,因此請陳氏蓉叫謝明松冒充P先生出面辦理抵押。2013年5月2日,經人介紹,該車以2.7億越南盾賣給D先生。

2013年8月6日,P先生通過定位設備找到該車,並在車輛被管理的地點見到D先生。D先生得知自己被騙後向職能部門提交控告書。作案後丁氏柳潛逃,被通緝至2023年,隨後被逮捕並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