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近日發佈修訂通知,對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評價規定作出調整。通知明確,省級教育培訓廳將主持為5年級、9年級和12年級部分計分科目建設、審定並提供統一定期考試題,考試須提前通知,學校負責組織監考、評分和彙總結果,並對本校學生評價結果負責。教育培訓部表示,修訂旨在推進學生評價結果管理的數字化轉型,並增強考試評價的客觀性與公平性。

通知允許初中和高中在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軟件及運行滿足教育培訓部指導條件的情況下,組織定期考試在電腦上進行。學校須提前向學生和家長通知技術要求。電腦答卷在滿足完整性、真實性、保密性、存儲和檢索要求時,與紙質答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殘疾學生,學校須在電腦考試中作出合理調整;若調整後仍無法參加,可改用紙質或其他適當形式,成績同等有效。

數字學籍被確定為評價檔案的組成部分。小學階段每學年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學生完成5年級課程後,數字學籍上確認“完成小學課程”。任課教師對所負責科目成績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並直接數字簽名確認,之後班主任對班級數字學籍進行數字簽名確認。初中和高中階段,學籍模板中的信息和評價內容作為確定數字學籍專業內容的依據。過渡期間紙質學籍繼續使用。

通知還統一了殘疾學生評價原則,以學生自身進步為依據,不與其他學生比較;對個人教育計劃中免修科目,免於考試評價並在數字學籍中註明“免”。通知補充了重新評價規定:全年鍛鍊結果未達標但暑假鍛鍊後達到達標及以上的學生,可重新評價學習成績,重新評價結果替代相應全年成績用於升級審核。

在具體實施方面,河內計劃在11月對4年級和7年級學生進行全市統一命題的調研,組織交叉評卷,不向學生收費。教育培訓部表示繼續維持高中畢業考試穩定,同時已向政府總理提交按路線圖組織電腦化考試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