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發布第89/2026/TT-BGDĐT號通知,修訂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評價規定。通知明確數字學籍是學生評價檔案的組成部分,並允許初中和高中在滿足條件時以計算機組織定期考試。

根據通知,小學階段每名學生每學年的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評語、綜合評價結果和學年獲獎情況更新至數字學籍;完成五年級課程的學生在數字學籍上獲“完成小學課程”認證。任課教師對所負責科目成績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並直接數字簽名確認,班主任在任課教師完成數字簽名後對班級數字學籍數字簽名確認。

初中和高中階段,紙質學籍模板中的評價信息和內容作為確定數字學籍專業內容的依據。用筆填寫、紅筆修改、直接簽字蓋章等指南僅適用於過渡期繼續使用的紙質學籍。教育培訓廳主持為五年級、九年級和十二年級部分科目建設、審定並提供統一定期考試卷,考試須提前通知,分別安排在學期末和學年末。

通知規定,初中和高中在滿足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和軟件條件並遵循教育培訓部指導時,可組織計算機定期考試。計算機考試結果與紙質考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須滿足完整性、真實性、保密、存儲和檢索要求。殘疾學生參加計算機考試時獲合理調整,若調整後仍無法參加,可改用紙質或其他適當形式,結果同等有效。

通知還統一各教育階段殘疾學生評價原則,即基於學生自身進步、不與其他學生比較。因個人教育計劃免修科目免於考試評價,數字學籍中記“免”。對於正在執行紀律處分的學生,班主任與家庭配合鼓勵幫助;學生完成紀律處分決定並獲學校認可後,班主任重新評價訓練結果。全年訓練結果未達標的學生,若暑假訓練後獲達標及以上評價,可重新評價學習成績,並用於考慮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