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頒佈第89/2026/TT-BGDĐT號通知,修訂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評價規定,新增數字學籍,並允許初中和高中在滿足條件時組織定期機考。通知同時調整對殘疾學生、困難學生和受紀律處分學生等群體的評價方式,目標是推進評價結果管理的數字化轉型,提高考試評價的客觀與公平。

根據通知,小學階段每名學生的學年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評語、教育評價結果和學年獲獎情況更新至數字學籍。完成五年級課程的學生在數字學籍上確認“完成小學課程”。任課教師負責所分配學科和教育活動學習結果數據的準確完整並直接數字簽名,班主任隨後對班級數字學籍進行數字簽名確認。初中和高中階段,紙質學籍模板中的評價信息作為確定數字學籍專業內容的依據;過渡期內,紙質學籍仍適用用筆填寫、紅墨水修改、直接簽字蓋章的指引。

通知規定,教育培訓廳主持為轄區內部分按分數評價的學科建設、審定並提供統一定期考試題,考試須提前通知,並在五年級第一學期末和學年末、九年級和十二年級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組織。試題須滿足普通教育課程要求,確保同級別教育機構間的統一性。學校組織監考、評分和結果彙總,並對學生考試評價結果負責;其餘學科、考試時間和年級由學校主動出題。

初中和高中在滿足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軟件和運行流程等條件時,可組織定期機考,並須提前通知學生和家長,附技術條件要求。機考答卷和結果在滿足電子交易法律規定的完整性、真實性、保密性、存儲和可追溯要求時,與紙質答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殘疾學生參加機考時獲得合理調整;若調整後仍無法參加,可以紙質或其他適當形式考試,結果同等有效。通知統一各學段殘疾學生評價原則,依據每名學生的進步,不與其他學生比較。

對於因個人教育計劃免修的學科和教育活動,學生無須考試評價,並在數字學籍中註明“免修”。對於在困難兒童班學習、無法到校的學生,教師依據日常評語、評價和定期評價結果進行評價:小學階段以數學和越南語為依據;初中階段依據語文、數學和學生有能力參加的其他學科。通知還規定紀律處分期間的學生評價:班主任與家庭配合鼓勵支持學生鍛鍊;學生完成紀律處分決定並獲學校認可後,班主任重新評價鍛鍊結果,記錄學生的努力與進步。全年鍛鍊結果未達但暑假鍛鍊後獲評“達標”及以上的學生,可重新評價學習結果,各學科重新評價結果用於替代全年結果以考慮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