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發布通知,修訂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評價規定,將數字學籍(học bạ số)列為學生評價檔案的組成部分。該部表示,修訂目的是加強檢查與評價的客觀性、公平性和實質性。通知同時規定,在滿足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軟件條件並按照該部指引運行的情況下,初中和高中學校可組織定期檢查與評價在計算機上進行。
按新規,小學階段每名學生每學年的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學生的評語、教育評價彙總結果及學年內獲獎成績均更新至數字學籍;完成五年級課程的學生將在數字學籍上獲得“完成小學課程”的確認。小學科任教師對所任教學科或教育活動學習結果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並直接對該學科結果進行數字簽名;班主任在科任教師完成數字簽名後,對本班數字學籍進行數字簽名確認。
初中和高中階段,紙質學籍樣本中的信息和評價內容作為確定數字學籍專業內容的依據。用筆填寫、用紅筆修改、直接簽名和蓋章等指引,僅適用於過渡期繼續使用的紙質學籍。教育培訓部還規定,計算機上的作答和檢查結果,在滿足電子交易法律關於完整性、真實性、保密、存儲和查詢要求時,與紙質作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檢查形式須事先向學生和家長通知技術要求。
在檢查安排上,各省市教育培訓廳局主持為轄區內教育機構建設、審定並提供部分計分科目的定期統一檢查試題,科目由廳局選擇。檢查須提前通知,並安排在五年級第一學期末和學年末,以及九年級、十二年級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進行。教育培訓部要求試題符合普通教育課程達標要求,並確保同級教育機構之間統一;學校負責組織監考、評分和彙總結果,確保客觀、公平、實質,並對本校學生檢查評價結果負責,其餘科目、檢查時間和年級由學校自行出題。
通知還涉及特殊情形:殘疾學生參加計算機檢查時可獲合理調整,若調整後仍無法參加,可改用紙筆或其他適當形式,結果同等有效。處於紀律處分期間的學生,班主任與家庭配合鼓勵和幫助學生鍛鍊;學生完成處分決定並獲學校認可後,班主任重新評價其鍛鍊結果,記錄其努力與進步。全年鍛鍊結果未達標、但暑假鍛鍊後被評為達標及以上的學生,屬於可重新評價學習結果的對象,各科重新評價結果用於替代全年結果以考慮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