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警方已對嫌疑人石P.(Thạch P.,常住芹苴市永珠坊永安地區)提起公訴,並執行逮捕令予以臨時羈押,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依據是2015年刑法第174條(2017年修訂補充)。案件由永福坊公安在接到民眾報案後核實查明。
根據警方收集的材料和證據,2026年3月至8月期間,石P.利用民眾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需求,自稱在政府機關工作、認識多名幹部、能夠快速辦證,以騙取信任。隨後其以多種理由要求受害人交錢,並偽造土地使用權證交給受害人,以此侵佔190百萬越南盾。
同一報道還提到,一名受害人O女士為“跑”辦紅簿共向被告轉賬超過16億越南盾,但被告收款後用於個人消費,至今僅歸還2億越南盾。該金額與前述190百萬越南盾的表述在報道中並列出現,警方未說明兩者是否為同一受害人或同一筆款項。
芹苴市公安表示,此案警示了利用民眾辦理土地手續需求、以虛假承諾收錢並用假證件侵佔財產的作案手法。職能部門建議民眾提高警惕,不要僅憑自稱與幹部或國家機關有關係、承諾快速辦證的說法就交錢;辦理土地手續應聯繫有權機關或當地受理返回結果部門,並主動核驗證件真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