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電力法》修訂草案,其中新增對居民用戶適用高峰、低谷和平時段零售電價的條款。草案同時提出逐步取消不同客戶群體之間的電價交叉補貼,並擴大直接購電對象範圍。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在審查中要求明確相關政策的適用範圍、對象和實施路線圖。

根據草案內容,分時電價條款被表述為“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客戶適用高峰、低谷和平時段零售電價”,並補充“對居民客戶群體適用高峰、低谷和平時段零售電價的路線圖”。這意味著居民用電未來可能按用電時段計價,而非目前較為統一的零售價格結構。草案還涉及電力市場分級、電力買賣、供電中斷和減少供電的情形,以及付款和電能質量規定的調整。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建議釐清取消交叉補貼政策的範圍、對象和路線圖,以及電費支持政策。她提出,需要區分取消電價交叉補貼與對貧困戶、政策戶和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民眾的直接支持政策,支持措施應有明確標準、資源和執行責任,公開透明,避免電價市場化過程影響國家需支持群體的用電可及性。

在電價機制方面,委員會基本贊同電價反映合理、合法成本的原則,以利於調動投資資源、逐步取消交叉補貼和發展競爭性電力市場。但委員會指出,草案要求購電合同價格“確保充分回收”成本、投資資本和合理利潤,可能被理解為國家對投資者財務結果的擔保。委員會建議明確電價基於合理合法成本、投資效率、風險程度和市場條件形成,不將投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國家、購電方或用電者。

按國會會議日程,該修訂草案將在10月20日下午的分組討論中由國會代表提出意見。草案由工商部長黎孟雄代表政府方面說明。目前草案仍處於審議階段,分時電價是否覆蓋居民用戶、如何設定時段和價格,尚待國會討論及後續程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