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電力法》修訂草案,其中新增條款擬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用電客戶實行高峰、低谷和平時段零售電價,併為民用電力客戶制定分時段電價的實施路線圖。草案同時提出逐步取消不同客戶群體之間的電價交叉補貼。

草案還補充了電力市場、電力買賣和電力系統運行的相關內容,方向是推進競爭性電力市場的各個層級,並擴大直接購電對象範圍。草案增加了停止或減少供電的情形,並對電費結算和電能質量的規定作出調整。在電價方面,草案提出取消客戶群體間電價交叉補貼的路線圖,明確部分電源類型的合同價格,以及鼓勵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儲能系統的價格機制。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建議明確取消交叉補貼和電費支持政策的範圍、對象與實施路線,並區分取消電價交叉補貼與對貧困戶、政策家庭及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民眾的直接支持政策。阮青海說,支持措施需要有明確標準、資源和執行責任,公開透明,不能讓電價市場化進程影響國家需要支持群體的用電可及性。

對於電價、電力服務價格和風險分配機制,該委員會基本贊同電價反映合理、合法成本的原則,以利於調動投資資源、逐步取消交叉補貼和發展競爭性電力市場。但委員會指出,草案要求購售電合同價格“確保足額回收”成本、投資資本和合理利潤,可能被理解為國家為投資者保證財務結果,建議明確電價基於合理合法成本、投資效率、風險程度和市場條件形成,不把投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國家、購電方或用電者。

按會議日程,該草案將於10月20日下午在國會代表分組討論會上徵求意見。